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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系团学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细则

作者:    信息类别: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13-10-28 14:53:35
为更好地发挥在“创建和谐经管、争做升本先锋”活动中团学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在学习和生活中起到表率作用,强化团学干部在学风建设过程中的责任和作用,带动其他学生参与到“学风建设”工作中来,进一步推进系学风、班风、舍风的建设,经系党总支和团总支研究决定,要求系、班团学组织进一步加强团学干部的作风建设,对团学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为系作风建设提供助力。具体通知如下:

一、团学干部作风建设具体要求

1、着装得体,大方整洁,展现当代大学生的风貌;

2、佩带校徽,践行“爱校荣校”,时刻牢记入团(党)誓言;

3、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旷课;严格请假制度,杜绝随意请“公假”现象。上课期间,未经任课教师批准不得以学生活动为由请假;

4、在课堂中认真听讲、积极配合任课教师做好维护课堂纪律的工作;

5、在争创优良学风寝室过程中起好带头作用,合理使用计算机,实行团学干部首问制;

6、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团结友爱;

7、坚决做到不带早餐进教室、在寝室中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文明就餐、保持寝室、教室卫生,树立主人翁意识,创建舒适整洁的学习生活环境;

8、对系学生日常文明行为规范进行督察,自觉制止身边的不文明行为;

9、端正工作态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意识,做好为同学们成长成才服务的各项工作。

二、配套规定

班级党员、团学干部对班级学风班风舍风建设负主要责任。

对违反以上具体要求,未能在学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团学干部、学生党员,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党、团内批评或处分,情节严重并违反学生手册规定的,则根据学生手册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分。受到相应处理的团学干部将取消本年度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和推优入党资格;情节严重的将免去其团学干部任职资格。

对由班级负责的教室寝室脏乱差受到三次以一通报、班风学风不良的班级,取消该先进班级、优秀学生干部和该寝室学生推优入党资格。

对于1/3以上团学干部不能做到以上具体要求的,将考虑减少其优秀团学干部、优秀团员等的评定名额。

系、班团学组织应认真执行,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考察方法,进一步加强团学干部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团学干部在学风建设中的作用。

 

 

经济与管理系党总支

201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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